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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6—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发布日期:2026-01-06

2025年12月31日,根据陕西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、陕西省民政厅发布的《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5年第2号),西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6-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基金会有关业务负责同志表示,这意味着,未来规定年限内,向本基金会捐赠的企业、个人均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,享受税收优惠,让您的爱心与责任同行。

西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,于2007年5月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2017年8月被评为陕西省首批慈善组织。主要职责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给予西北工业大学的捐赠,支持学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发展。作为西北工业大学汇聚社会资源的公益慈善平台,基金会在拓宽筹资渠道的同时,完善管理制度、规范项目管理,力求信息公开透明,已连续多年获得中基透明指数满分,综合实力、规范运营与社会公信力获得主管部门及行业的高度评价。

据悉,捐赠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第五十一条规定: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,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。

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
(文字:王凡华 图片:基金会 审核:苟兴旺)